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Ug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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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ENTERPRISES CHAMBER OF COMMERCE UGANDA CECCU。 


第二条 性质与宗旨
1、商会性质。商会是由在乌干达的中资企业和机构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在当地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2、商会宗旨:
(1)架起中乌贸易桥梁,推进中乌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中乌两国人民的友谊;

(2)协助中国政府、企业和商协会来乌开展经贸活动,提供商务咨询和服务;

(3)增进与当地工商界及社会各界的了解和交流;

(4)扩大中资企业在乌的影响力,推动中资企业共同发展;

(5)增进在乌干达的中资企业和机构间的相互交流、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

(6)指导和协调中资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商解决重大经营问题;
(7)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对外交涉,协助解决问题;

(8)反映会员愿望,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三条 任务
1、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会员活动;
2、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相关资料,沟通商贸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为会员提供会员名录、贸易和投资机会等有关信息资料;
4、总结、交流、推广会员的先进经验,促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合作。 

5、加强对外联络与沟通,了解市场发展动态;
6、协助解决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商会注册会址及会标 (待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
凡在乌干达依法注册并守法经营的中资企业和机构,同意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者,经商会理事会同意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商会的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当地注册文件;
2、经理事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3、理事会对入会会员进行在册登记。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每个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代表(在企业中是中方出资方在乌的主要负责人,在机构中是第一负责人),并拥有一票表决权;
2、参与商会活动、获取有关商会的信息资料;
3、对商会管理和业务运作提出建议或批评的权利; 

4、向商会提请必要协助的权利;
5、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3、维护商会名誉和权益;
4、按商会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支持商会工作,完成商会交办的任务;
6、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第九条 会员退会和会员资格的取消
1、商会会员可以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2、未缴纳会费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退会。商会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
3、会员单位有损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商会章程的,商会理事会有权通过投票,并以超过半数通过的结果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4、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审议和修改商会章程;
2、讨论通过商会的方针、任务及有关重大问题;
3、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6、决定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底前举行一次,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指定副会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由秘书处负责通知。


第十三条 在闭会期间,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与会会员表决通过;涉及商会发展、注销,章程制定、修改等重大事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方式由大会主席决定。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1、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  
3、提名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
4、决定秘书长及各商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5、负责解释商会章程,负责制定并解释商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6、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7、决定临时理事人选及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根据商会业务开展情况或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或注销专门委员会、部门或地方分支机构等;
9、以商会名义开立帐户并管理会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共由十名会员组成,包括会长、秘书长、两名副会长及六名理事组成。

  1. 会长、副会长与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2. 会长由理事会内部民主协商进行推荐,提交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超过半数即为当选。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全面管理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对外代表商会开展社会活动。
  3. 副会长由会长提名,提交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超过半数即为当选。副会长对会长负责,管理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应由商会成员单位现职负责人担任,如在任期内因故变更,该成员单位可书面地将新成员代表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所在单位退会或除名,其理事资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商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指定副会长主持。理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与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授权可代表商会开展对外活动。未经授权,理事会个人或单位活动不得使用商会名义,否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 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是商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受理事会领导,由秘书长及必要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权:
1、根据会长指示及理事会决议,具体筹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商会的其他活动;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根据理事会安排,列席理事会会议;
4、妥善保管商会的有关档案材料;
5、做好会议记录; 

6、负责协调处理会员向商会提交的紧急求助事件;
7、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由会长从理事会成员中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标准:理事会员每年1,500,000乌先令;其他会员1,000,000乌先令;
2、个人、会员、机构和社会捐赠与赞助;
3、经理事会决定,商会组织有关活动或提供有关服务可视情况收费;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决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理事会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向所有会员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商会会费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出草案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商会章程的修改草案须经商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商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草案,并连同剩余财产处理方案一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商会注销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理方案,由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决定商会终止后,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商会的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商会对会员的民事、刑事等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日常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或事务,若本章程未做明确规定,应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