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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
2005-04-14 14:57
进出口贸易管理及程序

  (一)禁止进、出口商品

  目前,乌绝对禁止进口二手轮胎。其它限制进口的商品包括枪支弹药、电动变压器(上述商品进口须事先得到内政部、电力局等部门的批准)和药品及农用化学品(进口须取得国家药品管理局和农用化学品控制委员会的许可)等。

  禁止出口的商品有原木、木炭、整鲜鱼、金属废料以及国际上禁止进出口的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等。

  (二)进出口程序及清关管理有关规定

  在乌从事国内、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在司法部注册并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同时到乌干达税务局登记一个纳税人号码。(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乌干达人凭护照就可以做进出口贸易,并没有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1、进口管理规定及有关程序:乌海关对进口管理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统一使用纳税人号码、简化单证手续、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和使用税标等(从2002年3月1日起,进口香烟须事先从乌干达税务局取得税标)。

  清关时需提交的单据包括:表格E(乌干达银行出具的购买能力的证明)、商业发票、检验证书、产地证、提单、装箱单、陆路转运申报单及植检单等。进口申报必须在货物到达关口后24小时内完成,清关则必须在货到后21天内完成。

  2、出口管理规定及有关程序:货物出口时需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许可,商业发票、装箱单、动植物检验证书以及原产地证等。其中,销往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商品提供CCO证书(东南非共同市场原产地证),销往欧洲的适用EUR 1 产地证,销往日本适用GSP产地证,销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则出具一般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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